梅河口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经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的梅河口垃圾场位于梅河口市李炉乡,在市区东南方向。距市中心约7.5公里,占地面积37.87万平方米。垃圾处理厂总占地面积37.87×104m2,平均处理量为400吨/日。垃圾场使用年限为25年,总投资11000万元。此项目的建设主要是解决梅河口市城市发展及生活垃圾产量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项目可能产生的环保问题
拟建工程将造成一定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及施工噪声,固体废物,产生的渗滤液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威胁,产生一定的填埋场废气、烟气及臭气,孳生蚊蝇。
三、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本项目在建设运行的同时,对整个厂区进行绿化;填埋场封场后对土地进行生态恢复,能改善场地环境、恢复土地利用价值、创造新的生态景观。施工扬尘及施工噪声只是暂时的,只要加强管理,对易扬尘的施工运输车坚持不超载、超速;建筑施工现场应及时洒水,降低扬尘;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定期保养;统筹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使用,以降低作业时的噪声级别。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箱(桶)收集生活垃圾,并统一填埋处理。为防止渗滤液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应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对填埋场及四周进行水平和垂直防渗。对于填埋场废气,应在填埋区设置导气管,并将其中沼气回收焚烧。对于烟气应用湿式脱硫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臭气及孳生蚊蝇,要加强填埋场的运行管理,进行日覆土,当垃圾填埋层厚度达到2.3米后,立即覆土0.2米并进行压实。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公开后10天以内。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梅河口市建设局
联系人:王军
联系电话:0435-4370276
环评单位:吉林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室
联系人;黄继国
联系电话:0431-88499792